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充满期待的10个月终于到达尾声。宝宝即将分娩,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办理出生证要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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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证有什么作用?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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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证的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5.以下情况《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
《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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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办手续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办出生证应具备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2、接生证明: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必须有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如女方没有户口薄,需出具证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户口未在其母×××处设籍。特此证明。
4、接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名签字(该孩未在本院办理出生证)盖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乡镇政府和卫生局签字盖章)
5、亲子关系声明: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与婴儿关系要填写(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证明人)。
6、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婴儿母亲须亲自来办理,如他人代领须身份证及复印件。 96年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证遗失补办;除以上6种证件外需湄洲报声明作废的原版报纸2张(99年5月1日后出生的要2张报纸)。
备注:
1、所有证件要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证件上的姓名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一致。
2、如在卫生院分娩的婴儿要说明原因当时接生人员为何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产家为何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有原接生登记簿复印件,并院长签名盖公章。或当时的病历(分娩情况记录)复印件,并院长签名盖公章。
本文标题:帮妈妈解忧:如何办理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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