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期有某种病理因素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或新生儿及导致难产,称为高危妊娠。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孕妇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
2.有异常妊娠病史,如自然流产、官外孕、早产、死胎、死产、难产(包括剖宫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新生儿畸形或有先天性及遗传性疾病等;
3.各种妊娠并发症,如妊高征、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官内生长迟缓、过期妊娠及母儿血型不合等;
4.各种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肾脏病、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血液病(包括贫血)及病毒感染(如风疹、水痘)等;
5.可能发生分娩异常者,如胎位异常、巨大胎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及软产道异常等;
6.胎盘功能不全;
7.妊娠期接触过放射线、化学性毒物或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
8.患有盆腔肿瘤或有盆腔手术史。
由于高危妊娠可增加围产期母婴发病率和死亡率,故应引起特别重视。一般应由有经验的医师对高危妊娠进行监测。只要孕妇能与医生密切合作,绝大多数孕妇可安全度过妊娠及分娩期。
围产期保健
围产期保健是指从妊娠至产后28天期间的母儿保健。
女性各器官系统为适应胎儿生长发育以及产后哺乳,需要发生一系列相应的变化,若变化超过生理范围或患病不能适应妊娠、分娩及哺乳的需要,则母儿都可能出现危险情况。围产期保健是通过定期产前检查,查找出高危因素,加强对母儿监护,及时发现并治疗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如心肝肾等内外科疾病、妊高征等)及胎位异常,并根据孕妇及胎儿的具体情况,确定分娩方式。
产前检查应从确诊妊娠开始,确定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院,要建立病历及保健卡。一般来说,怀孕26周以前,每3—4周检查一次;怀孕26周以后,每2周检查一次;怀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高危妊娠孕妇应根据病情,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必要时应住院观察和治疗。
本文标题:哪些孕妇是高危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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